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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减资吗 以前的公司在现在增资可以认缴吗

2025-04-27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吕富强,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上海)律师事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减资吗

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减资吗

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减资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私募基金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并把它作为载体。

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通过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减资的。

以前的公司在现在增资可以认缴吗

以前的公司在现在增资可以认缴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格的,一般是由公司的股东认缴的,如果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可以由新股东认缴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出资证明书一般包括哪些事项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凭证,是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的文件,是一种权利证书。

出资证明书的应记载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出资证明书中对公司名称的记载既有利于股东行使股权又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没有公司名称难以说明该出资证明书是何公司的出资证明书。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上记载的姓名应该与居民身份证上或护照上的相一致;如果股东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在出资证明书上应记载该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的姓名记名。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并由董事长签字。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格的,一般是由公司的股东认缴的,如果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可以由新股东认缴出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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