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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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金额怎么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吗

2025-03-28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吕富强,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上海)律师事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股权转让金额怎么决定

  股权转让的金额确定方式多种多样,可通过市场评估价格、当事人协商的方式进行确定。出卖人和受让人为了保障自己权益最大化,往往都会选择市场评估这种方式。更多关于股权转让金额怎么决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股权转让金额怎么决定

  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当事人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或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二、什么是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三、股权转让有哪些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股权转让只是签订转让协议还不够,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以上内容就是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金额怎么决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编辑。

股份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吗

  股份有限公司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公司类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来成立,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属于民营企业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股份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吗

  你说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资、民营是企业的出资形式,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就是一般说的公司企业的种类。企业的出资形式,也就是一般说的哪一类人出钱办起来的公司企业。

  二、股权结构的分类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

  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中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三、什么叫做平衡股权结构

  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问题:

  形成股东僵局;

  公司控制权和利益索取权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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