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被救方拒绝支付救助费用怎么办?

被救方拒绝支付救助费用怎么办?

2026-09-16成都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被救方拒绝支付救助费用怎么办?

1. 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成立基础

救助方成功实施了救助行为,并使遇险财产获救,即构成了“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下的例外或一般救助合同/准合同关系。除非存在欺诈、故意过失导致险情等法定免责事由,否则被救方必须支付救助报酬。报酬金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由法院判决。

2. 被救方拒绝支付的法律后果

被救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救助费用,构成违约或不当得利。救助方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行使留置权:在未获得满意担保或支付前,救助方有权留置获救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扣押获救船舶或其他财产,以防止被救方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据救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被救方支付救助报酬及利息、相关维权费用。

3. 举证责任与抗辩

救助方需证明救助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费用的合理性。被救方若拒绝支付,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救助方存在重大过失、欺诈或救助未产生实际效果等法定减免情形。若无法证明,法院将支持救助方的诉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救助方对遇险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不影响前款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力促使船舶所有人、货物所有人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未提供满意的担保之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条

对于获救满九十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对于无法保管、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和拍卖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后,依照本法规定支付救助款项;剩余的金额,退还被救助方;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认领的,上缴国库;不足的金额,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追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具体指什么?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No Cure, No Pay)是海商法中海难救助制度的一项核心原则。该原则具体指:在海难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只有在成功使遇险财产获救或取得实质性效果时,才有权获得救助报酬;如果救助作业未取得任何效果,或者未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救助人通常无权请求救助报酬。

这一原则旨在激励救助人尽力施救,同时平衡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的利益风险随着现代环保意识的增强,为了鼓励对构成环境污染威胁的船舶或货物进行救助,《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及我国《海商法》引入了“特别补偿”制度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即当救助作业虽未成功救出财产,但防止或减少了环境污染损害时,救助人仍可获得相当于其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但在纯粹的财产救助语境下,“无效果无报酬”依然是确定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基础前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 救助方对遇险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八十条

> 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面对被救方拒绝支付救助费用的情况,建议救助方首先固定证据(如救助记录、通讯记录、现场照片等),并正式发函催告。若对方仍不履行,应尽快利用法律赋予的留置权或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防止财产流失,并及时启动司法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鉴于海事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咨询专业海事律师。

©2026 成都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